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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綜述】
總體來看,輿論反響積極,普遍認為《網絡安全法》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多數公眾對該法的出臺寄予厚望。截至11月16日12時,相關新聞報道達4290篇,微博相關討論達12746次,微信文章達2964篇。
從傳播格局來看,解讀類文章和評論類文章成為網絡傳播中的“兩架馬車”:在解讀文章中,新華社、《法制日報》等中央重點媒體成為主要發佈力量,除瞭對《網絡安全法》的具體內容和立法過程進行報道,多篇分析文章還以不同視角對法律予以解讀,提供瞭較多建設性意見,令點贊和期待成為主流輿論基調。
此外,專傢解讀類文章也被廣泛傳播,這些內容從法律制度和信息安全等方面進行切入,觀點新穎、角度多樣,更具理論深度,頗有啟示意義。
在評論文章中,新華社、《人民日報》、央廣網等中央媒體網站紛紛發表評論文章,認為《網絡安全法》的出臺順應時代潮流,有助於構建良好網絡秩序,成為保護全社會合法權益的“護身符”。這些評論文章充分而生動地闡明《網絡安全法》的作用和意義,緊扣當前工作重點,通過夾敘夾議、點面結合的方式,以更宏觀的視角傳遞法治進步理念,促進公眾在法律認識層面的升華。
【輿論觀察】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對網站、論壇、微博、微信等多個平臺涉及《網絡安全法》的信息進行匯總,對相關內容所涉及的話題進行梳理,總結出輿論討論集中的四大話題,關註程度由高到低依次為法律出臺意義(35.1%)、個人信息保護(29.7%)、網絡監管問題(21.9%)、互聯網經濟發展(13.3%),並對每個話題中不同觀點傾向進行分類,按照熱度高低予以排列。
■ 話題1:法律出臺意義
1.點贊:彌補當前法律空白 9.9%
《經濟參考報》:《網絡安全法》通過的最大意義,就在於解決瞭網絡安全無法可依,或者說法律不健全的基礎缺陷,以法制化的建設為法治化的實現創造瞭條件。網絡安全立法真正實現瞭“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
2.點贊:保護公民個人權益 7.9%
張效羽(國傢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網絡安全不是抽象的安全,是公民個人網絡權益的集中體現。隻有建立保護公民個人網絡權益的網絡安全法,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法律。
3.點贊:明確網絡空間主權 7.2%
卿昱(中央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副局長):《網絡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傢網絡主權的概念。國傢能夠從國情出發,制定出臺關於互聯網信息網絡的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有權對本國的信息設施及相關活動行使管轄權,有權依法保護境內信息設施及其上的信息免受攻擊和破壞,有權防范、阻止違法信息在境內網絡中傳播。
4.解讀:展現網絡治理理念 5.3%
唐嵐(中國現代靜電抽油煙機國際關系研究院信息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網絡安全法》統一瞭對網絡空間安全的認識,統領網絡安全各項工作,更展現瞭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的中國理念。該法是總體國傢安全觀的踐行,是網絡強國戰略的保障。
5.點贊:統籌兼顧多方利益 3.3%
新華網:新法堅持從國情出發,又註重與國際接軌,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防護和震懾並舉,加大對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治打擊力度,把握網絡安全發展規律,突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等重點工作。
6.解讀:設立完備制度體系 1.5%
黃道麗(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研究員):《網絡安全法》關註的安全類型是網絡運行安全和網絡信息安全。網絡運行安全分別從系統安全、產品和服務安全、數據安全以及網絡安全監測評估等方面設立制度。網絡信息安全規定瞭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違法有害信息的發現處置制度。法律制度設計基本能夠涵蓋網絡安全中的關鍵控制節點,體系較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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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2:個人信息保護抽油煙機推薦
1.點贊:明確提出專業要求 8.6%
左曉棟(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該法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瞭專業的要求,加大瞭保護力度。作為一個上位法,有助於今後制定相關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
2.解讀:強化用戶知情權 7.9%
《天津日報》: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這也將倒逼相關機構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3.解讀:規范個人信息收集 6.2%
周漢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新法強調網絡運營者要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確定瞭“被遺忘權”,也就是說網絡運營者收集瞭我的信息,我有權要求他刪除或是更正,這是很大的進步。
4.解讀:強調主體責任問題 4.3%
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該法對哪些網絡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瞭規范,尤其是強調瞭網絡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除瞭罰款,關閉網站、吊銷執照的威懾力更大。
5.建議:加快配套制度建設 2.7%
《新華日報》:《網絡安全法》保護個人信息的規定應予以肯定,但是同時建議目前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還分散於刑法等法規中,建議考慮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根治電信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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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3:網絡監管問題
1.擔憂:忽視部分相關權益 7.9%
王四新(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立法過於以國傢、政府本位,個人享有的通訊自由、表達自由等權利,還有企業的基本需求,產業發展的要求,及國際社會對相關問題的基本態度,好像都未予考慮。
2.解讀:辯證看待網絡自由 6.6%
新華社:“網絡通信管制”、“網絡實名制”等規定引發熱議。其實,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這些規定恰恰體現瞭自由和秩序的辯證統一。《網絡安全法》規定,隻有在因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時,才會采取“限網”措施,為的是保障國傢和公眾的安全。網絡實名制也是為瞭防范網絡詐騙,清理用網絡傳播黃賭毒等信息,讓公民在網絡上更謹慎、更負責任。
3.擔憂:外企可能提高成本 5.3%
《紐約時報》:法律中的某些條款——比如要求金融和通信等行業的公司接受安全檢查、在國內存儲數據的強制性要求——將讓外國公司的運營成本更高,或讓它們進不瞭中國市場。個人用戶則必須實名註冊才可使用中國的通訊服務。
4.解讀:符合國際貿易規則 2.1%
趙澤良(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司長):《網絡安全法》每一個條款應該說都符合國際貿易規則。為瞭安全需要,采取相應措施並不是設置貿易壁壘,而是在國傢安全和網絡產業發展方面尋求一個平衡點。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的《網絡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產品的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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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4:互聯網經農地買賣~豁然濟發展
1.解讀:加速網安產業發展 8.6%
《中國證券報》:我國首次從立法層面確立瞭安全在整個信息系統建設中的核心和關鍵地位。從企業自發重視上升到法律強制推行後,網絡安全相關產業市場空間有望迎來加速增長。在新技術變革以及政策強化的雙重驅動下,網絡安全產業的年增長率有望繼續提升。
2.解讀:提高互聯網金融安全 4.7%
中國網:《網絡安全法》的問世對互聯網金融而言,不僅提高瞭信息的保密性、數據的完整性以及信息傳播的可控性,而且強化瞭信息及數據的可審查性,這無疑為當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的互金行業註入瞭一針鎮靜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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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16年第42期)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 王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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